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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模半岛彩票具加工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报告期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8,180.88万元,同比增长2.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30.20万元,同比下降41.6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08.7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46%。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4,802.28万元,同比增长8.3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30,764.83万元,同比下降0.16%。
公司近两年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半导体、新能源方向成功开发了多项新产品、新技术,受益于碳化硅晶碇激光切片设备、MicroLED巨量转移设备、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以及先进封装相关激光加工设备等多款新产品陆续投放市场,公司2023年订单增速明显。但受新产品验收周期较长以及宏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有所放缓的同时,研发费用同比增长明显,毛利率水平有所降低,从而影响了本期利润。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54.50%、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比下降55.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41.6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47.46%,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继续重视研发投入、持续丰富和优化产品品类,并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加快产品迭代以及产品性能优化,研发费用同比增长明显,影响了公司利润;
(2)受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收入结构变化的影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因公司毛利率水平整体偏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毛利率的下降在可控范围内。
2、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比下降46.48%,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同比下降。
本公告所载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1、本次回购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裕兴先生,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股东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重工”)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天龙重工为公司5%以上股东陈江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称: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阴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称: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2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裕兴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核心团队凝聚力,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半岛彩票,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336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45.41元/股(含)进行测算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4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5.41元/股(含)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69,395.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6,111.88万元,流动资产145,692.9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18%、1.59%、1.3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核心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半岛彩票,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裕兴先生,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股东江阴天龙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重工”)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天龙重工为公司5%以上股东陈江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称: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阴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称: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2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裕兴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时投同意票。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模具加工。